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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继续教育部是负责学校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统筹、协调、组织和管理工作的教学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订学校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建设目标和发展规划。

二、负责组织制定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有的教学大纲、各类培训计划并组织开展相关教学活动。

三、负责学历继续教育招生计划的编制、申报工作,做好招生宣传、咨询、生源组织、计划落实和新生录取工作。

四、负责制定和实施非学历教育的年度工作计划。

五、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培训任务,并进一步拓宽培训渠道,开拓各类培训项目,洽谈和签订培训合同。

六、负责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专(兼)职教师队伍的资格审查,聘用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学历继续教育学籍管理,毕业生、培训学员的毕(结)业资格审查、毕(结)业鉴定和毕(结)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办理与发放等工作,

八、负责配合财务处做好学费收缴,相关经费的申报,使用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加强教学管理,统筹调配教学资源,保证教学质量。

十、负责部门国有资产管理,负责部门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十一、负责学术交流中心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学校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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