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5〕3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25〕7号)文件精神,由校外教学点申请,继续教育部对申请设立的校外教学点进行评估审核,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同意在河北省工业数控技工学校设立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
特此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2月28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河北环境工程学院继续教育部联系。
监督电话:0335-7523106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继续教育部
2025年2月24日